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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质标准推进下,山西省勘察设计质量管控导则可能会全国普及

2022-04-06 21:22:13 438

关于今年热议的话题,建筑业新资质标准暂无最终定论,但山西省为了管控勘察设计质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西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勘察设计质量管控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及解读如下:

1.  项目负责人

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应该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和组织能力。这个和以前的政策基本一致,而且文件也明确了民用建筑项目原则上应由注册建筑师担任。

勘察设计质量管控

2. 专业负责人

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专业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且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这里明确了专业负责人的任职需求,注册或者中级职称,这和目前很多省份注册可以替代申报高级职称的一致的,但是中级职称的分量等同于注册资格显然还是不太合适,我们中级职称只需要5年的工作经验基本都可以评审通过,且每个地方的评审要求也不一致。而注册资格是通过全国雷的高考获取的,所以,这块笔者觉得值得商榷,如果中级担任专业负责人,则大大压缩了注册人士是的舞台。而后面提的更多是实际的需求,属于软性要求,如果达不到,单位也不会以此作为考量,满足前面的硬性要求即可。

3.校对(核)人

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和较高的设计水平的人员担任审核人。校对人和审核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这条的要求是符合实际设计需求的,如果审核只能是注册人员显然是与实际相悖的,因为很多具备有设计经验和专业水平的因为种种原因没法通过注册考试,但是他们具备相应的审核能力,而很多注册资格仅仅是通过了考试,并不具备丰富的经验和审核能力,让其作为审核人,那么该专业的设计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所以,我们不能要求只有注册资格才能成为审核人,这与工程设计行业实际是不符的。

以上三个位置就是山西省发布的试行要求,但从文件来看,似乎对注册人员有太多的厉害,我们可以通过以上分析看出山西省对审核人的要求是合适的, 但是对于专业负责人这块的要求,笔者觉得非常值得商榷,若未来要求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资格,就如同建设项目上总工也必须伟一级建造师一样,让注册人员真正的走上项目,而不是成为资质配置的傀儡,这显然是注册人员乐于见到的,也是有利于工程设计行业发展的。而中级职称在现有的评审规则以及各省份不同意的评审方式下, 很难作为专业负责人的指标。而应退位至设计人而用之,当然,没有职称也是可以作为设计人使用的。

未来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配置的需求削弱是大势所趋,那么,我们希望注册人员能真正的走向项目,为自己代言,而不是偷偷摸摸的通过证书挂靠来获取报酬,也愿我们的个人执业制度能不断推进,让我国的建筑行业各个环节都更加的完善,建筑行业逐步越国际接轨。同时也希望山西省厅的的导则能进一步完善后进行全国性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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